学生工作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东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委字〔20065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沪教委德[2007]2号),切实加强华东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二条 辅导员要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组织的管理和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做好学生的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条 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带班,辅导员每学期组织年级大会不少于3次,参与主题班会;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与每个学生交流不少于1次;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两周召开一次班长、团支书等学生骨干例会;经常与班导师沟通;适当承担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课题调研活动或撰写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一篇;主动参与学生军训、学生生活园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任务;坚持做好各类工作记录。       

第五条 辅导员要保持办公室团结,注重与其他同事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和推进学院学生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品德行为引导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第七条 道德品质教育与引导。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第八条 素质教育与指导。依托班级和团支部,组织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技能培训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加强对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积极参与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个体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学生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各类事件。       

第十条 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奖惩等工作提出建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奖评优、帮困助学、纪律处分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文化环境,积极形成和谐向上的寝室氛围。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与指导。加强与任课教师、班导师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和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习规划,促进学业进步。对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给予帮助。       

第十二条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班级建设工作。建立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       

第十四条 党团工作指导。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做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校学生工作部(处)是辅导员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学院(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辅导员的各类津贴、评奖评优、职称、职级晋升挂钩。辅导员的考核由学校、学院(系)两级学生工作委员会共同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部(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3